关于冷水机组能效标准的问题

数据中心使用的高泉温度冷水机组按照高泉的产品标准JB/T 12325—2015《高泉温度冷水机组》进行设计,规定标称工况为用户侧出水温度16℃,热源侧进水温度30℃。机组不能在GB/T 18430.1—2007规定的标称工况下运行,不能满足GB 19577—2015z*低三级能效标准(COP+IPLV)的要求。
二。储冰单元
冰蓄冷装置是一种空调节系统,利用夜间低负荷产生的电力制冰并储存在冰蓄冷装置中,白天融冰释放储存的冷能,降低空呼叫电力负荷,空调节系统的装机容量。因此,冰蓄冷机组可以设计成双重工况运行,即空调节工况和制冰工况,白天可以空调节工况运行,晚上可以制冰工况运行。
虽然冰蓄冷机组的空调节条件可以参照GB/T 18430.1—2007评定机组在标称工况下的性能,也可以参照GB 19577—2015确定机组的能效等级,但由于机组是在双工况下设计的,按照GB/T 1844的规定,空调节条件只是机组性能考核的一部分。
三。中高温热泵机组
对于一些中高温热泵机组,压缩机压力比必须根据热泵工况进行设计,因此在空工况下机组性能会较差。压缩机必须根据热泵工况进行设计,但压缩机效率不是该压缩机在空工况下的z*最佳效率点,因此其机组效率在空工况下无法达到z*最佳。因此,断定该单位不能出售是不合理的。
四。总热回收装置
全热回收机组同时具有制冷和冷凝热回收功能。为了满足热回收的设计要求,在GB/T 18430.1-2007的标称工况下,部分机组可能不满足GB 19577—2015对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这些装置也应该是GB 19577—2015的例外。
GB 19577—2015不涵盖上述四种特殊应用单元。虽然标准也定义了范围,但有些用户并没有意识到,因此有必要在标准的操作层面制定相关的规则或说明,以便更仔细地执行标准。
根据GB 19577—2004版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中国国家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于2008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第三批能效标识目录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及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明确了《冷水机组能效标识实施细则》的产品适用范围不适用于:1)蒸发器或冷凝器进出口水温差超过7℃的冷水机组;2)污垢系数不符合GB/T 18430.1—2007标准的冷水机组;3)装有非水冷却剂或非水冷却水的机组。
鉴于GB 19577—2015能效标准的实施,建议修订《冷水机组能效标识实施细则》的产品适用范围,即在上述三个不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四个产品范围:1)冰蓄冷双模机组;2)高泉温度冷水机组;3)使用侧热水出口温度高于45℃或热源侧进水温度低于15℃的机组;4)具有全热回收功能的机组。
高泉虽然有温度冷水机组和中高温热泵机组的相关产品标准,原则上不符合GB/T 18430.1—2007,能效标准GB 19577—2015不宜执行,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用户不是很清楚,需要在《冷水机组能效标识实施细则》的产品适用范围中明确。目前,冰蓄冷机组和全热回收机组没有相关产品标准,但空运行工况在GB /T18430.1—2007规定的运行工况范围内,因此更有必要将这两种产品明确排除在《冷水机组能效标识实施细则》产品适用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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